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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石狮法院:高效化解烦“薪”事,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

近日,福建石狮法院调解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。

“都三年多了,就6000块钱,一直拖着不给……”年过七旬的老李,说起欠薪事件,一脸无奈。老李来自重庆,从2018年起受雇于蔡某,在蔡某承包的工地上从事小工工作。2020年1月,经核对,蔡某尚欠老李工资9000元,并出具欠条。后蔡某仅支付了3000元,剩余的6000元迟迟未付。今年10月8日,老李一纸诉状将蔡某诉至法院,要求立即支付剩余工资款。

“这几年没赚到钱,老伴身体又不好,想着赶紧把这些钱要回来,早点回老家,蔡某一开始还接电话,后面电话也不接人也找不到,愁死我们了……”说到激动处,老李老泪纵横。

承办法官详细翻阅了案件卷宗,发现老李提交的欠条落款人签名并非“蔡某”,根据老李陈述,此为蔡某别名。本案关键证据仅有一张欠条,欠条签名又非蔡某本名,一边是急于讨薪的工人,一边是出海未归的雇主,这可如何是好?

本案涉及农民工工资权益保护,石狮法院高度重视,为查明实情,承办法官前往蔡某所在村居,积极争取村委会及网格员的协助,他们表示欠条上的签名确为蔡某的别名,村里人都这么称呼他,他们愿意和法官一同前往蔡某家中,让其家人联系蔡某核实欠薪情况。

“我是还有6000块钱没给他,但是我人在外面,况且一时半会也拿不出这么多钱。”电话中,蔡某确认了本案欠款,但表示无法立即全额支付。

考虑到老李已经七十多岁,来回奔波不易,法官当即联合村干部通过视频方式组织双方调解,调解过程中,法官向蔡某讲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律后果及老李的近况,要求蔡某尽快筹措资金,及时支付工资。最终,在法官及村干部的调解下,蔡某同意分期支付拖欠款项,目前已支付第一期款项1000元,剩余款项按月支付。

“这件事总算有个着落了,感谢法官尽心尽力调解。”欠薪的事情解决了,老李也松了一口气。

石狮法院温馨提醒: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的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》以行政立法方式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,也为农民工维权提供了法律保障。

农民工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,可依法采取以下途径维权:一是拨打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公益服务电话12333;二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;三是向法院起诉或申请支付令,及时有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
同时,要注重证据的收集,主要有劳动合同、工作证、上岗证、考勤记录、工友的证明、单位支付工资的工资单或银行交易记录等。在此,也提醒大家,遇到工资问题,一定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,合理选择救济途径,促进矛盾纠纷解决。(许少伟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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